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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十二五”期间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-企业信息化

    内容介绍
      

          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〔2012〕93号--关于增强“十二五”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点看法----各中央企业:“十一五”期间,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增进信息化的战略部署,依照《关于增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点看法》的要求,结合企业实际大力实施信息化“登高计划”,信息化总体水平显然提高,在企业中心竞争力提升方面发挥的作用愈加凸显。同时,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信息化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:部分企业对信息化在变革治理体制、创新业务模式、引领战略转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;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体系较弱,难以顺应系统集成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迫切需要;信息化与企业战略决策、主要业务、集团管控等方面的融合度不深,难以顺应企业发展战略指标和加强集团掌握力的迫切需要;信息化队伍错落不齐,难以承担建设企业拥有全局性、集成性信息系统的重担;信息化工作治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,难以顺应信息化持续快捷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;信息保险保障能力不强,成为限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瓶颈,等等。“十二五”时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加快改变发展方式、做强做优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时期,也是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登高上水平的关键时期。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信息化战略部署和“十二五”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思路,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,助推中央企业“做强做优、实现世界一流”的指标,现就“十二五”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指点看法。 

      一、指点思想、基本准则和总体指标

      (一)指点思想。

    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“十二五”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指标,以信息化科学发展为主题,以深度融合和深化使用为主线,以企业治理提升运动为契机,以强化信息保险为保障,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。

      (二)基本准则。

      1.信息化规划与企业战略相结合。始终把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作为信息化工作的出发点,坚持把信息化规划作为企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,确保信息化发展与企业发展战略指标相一致。

      2.信息化工作与治理提升相结合。始终把推进治理提升作为信息化工作的切入点,坚持信息化与企业治理的深度融合,充散发挥信息化对治理提升的推进作用。

      3.信息化建设与深化使用相结合。始终把增进深化使用作为信息化建设的落脚点,坚持建设与使用并重,充分体现信息化效能,推进信息化水平的持续提升。

      4.信息化发展与信息保险相结合。始终把保障信息保险作为信息化发展的支持点,坚持信息保险防护措施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运转,确保信息化发展保险可控。

      (三)总体指标。

      到2015年底中央企业信息化的总体指标是,信息系统要实现所有层级和主要业务的全覆盖;系统集成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进一步提高;信息化与战略决策、运营治理、生产过程、风险管控深度融合;组织体系、基础设备、保险保障、运维能力进一步加强;信息化使用水平全面提高;大多数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达到A级,达到或靠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。

      二、重点任务

      (一)着力增强信息化顶层设计。站在国家信息化发展高度,着眼于“十二五”中央企业信息化总体指标及本企业“十二五”发展战略规划,结合治理提升运动,通过与国际或同行业信息化水平先进企业的对标,从企业发展战略、主要业务、风险管控等方面制订和完善本企业“十二五”信息化规划,确保规划拥有战略前瞻性、全体协调性和使用实效性。滚动编制年度计划,持续深入开展信息化发展“登高计划”,确保信息化规划具体落地。通过进一步增强信息化顶层设计,解决好局部与全局、重点使用与全体增进、单向使用与发挥全体职能的作用的关系,实现信息化建设全面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。

      (二)着力增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。全面提高信息化对主要业务的覆盖面,重点增强集约化人财物治理、国际化经营、辅助分析决策、经济运转监测分析和全面风险管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;踊跃增进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、生产过程掌握、节能减排、保险生产和应急治理等关键生产环节的使用。全面普及企业资源计划ERP)、供应链、客户关系等治理信息系统。持续开展信息系统功能完善、性能优化和使用评价等工作,增进信息系统在企业各层级的纵向贯通。增强信息系统在生产环节与治理环节互联互通的横向集成能力,增进从单项业务使用向多业务综合集成的改变,从单一企业使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使用的改变。踊跃开展网络采购和销售。

      (三)着力增强信息化建设基础。不断提高信息网络覆盖度和运转可靠性,到“十二五”末实现所属各级单位全部接入企业内部信息网络。利用先进适用技术,提高软硬件资源利用效率和数据解决能力。构建健全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,统一开发平台和开发标准,强化技术架构管控,推进流程优化,增进业务协同,为企业集成使用和数据贯通提供基础保障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池,强化主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,增进数据深度共享,并做好与国资委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。构建并完善运用正版化软件工作的长效机制。

      (四)着力提高信息保险保障能力。认清信息保险形势,牢固树立全员信息保险意识,健全信息保险和应急处置治理体系,强化信息保险统一归口治理。增强信息保险防护技术保障,做好网络边界、基础设备、使用系统和桌面终端信息保险形态的监测预警和加固防护。增强异地灾备能力建设,定期开展应急演练,提升企业数据保险和业务陆续性保障能力。开展涉密系统的分级保护和非涉密系统的信息保险等级保护工作,军工、能源、电力、交通、通信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确珍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保险。

      (五)着力提高信息系统运维水平。围绕企业信息化总体指标要求,构建健全与本身信息化水平相顺应的信息系统运转维护体系,强化运维组织体系建设,优化运维制度流程。建设信息系统运转维护综合监管系统,增强信息系统运转形态监测和趋势分析,提升信息系统运转风险预判能力,保障信息系统可靠运转。

      三、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

      (一)深化认识信息化发展的战略地位。要将信息化作为企业“做强做优、实现世界一流”指标的重要举措,充散发挥信息化在实施“五大战略”中的关键作用;要将信息化作为实现企业变革与发展的驱动力,构建支持企业创新、转型和变革的信息化体系和工作机制。

      (二)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。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机制,全面推行企业总信息师(CIO)制度,大力提高专职率;明确信息化专项预算,确保投资品质,依法规范操作;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工作的归口治理和集团管控力度,造成“一把手”挂帅、总信息师具体领导、信息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、业务部门有效参与、整体员工深度配合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和体制。

      (三)全面构建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。要增强信息化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,有针对性地开展放奏评价,层层落实信息化建设、使用、维护、升级和优化责任;要采取多种形式,通过信息化先进表彰等形式,充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踊跃性和创造力。

      (四)持续增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。要明确信息化工作岗位序列,造就和打建人员配比正当、自主可控的信息化治理、建设、运维和保险的队伍;增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,开展全员信息化培训,重点增强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信息化培训;对较高层次的信息化人才开展职业生涯设计;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信息化建设、使用、运维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运动,进一步提高信息化人员专业素质和岗位能力。

      (五)持续增强中央企业信息化的指点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增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,增强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,完善评价治理办法;组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先进表彰和示范工程评选工作,培育树立行业信息化标兵;增强中央企业帮扶和经验交流的组织力度,适时开展信息化工作监督检查,为中央企业深入增进信息化工作营造优良氛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二年七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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